监管
2017年9月28日,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ASIC)针对ICO颁布了相关的监管指导文件,文件指出:公开发行代币融资的法律状态取决于某一个具体的代币融资项目是怎么构建的及操作的,以及发行的代币背后所代表的权利。如上文所述,代币认定为管理投资计划、公司股份或金融衍生品等,如果涉及公司法,就适用公司法;如果涉及消费者保护法,就适用消费者保护法,也可能不涉及具体的部门法,只适用比较一般性法律法规,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2017年12月7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正式通过《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17年修正案》,明确了加密数字货币不是财产或者资产,只是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该修正案在原有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内容。修正案废除电子货币(E-Currency)的定义,增加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的定义。 2018年4月3日,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AUSTRAC)向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服务提供商发出警示:新的反洗钱(AML)/计费触发功能(CTF)计划生效。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一系列义务,包括:坚持反洗钱(AML)/计费触发功能(CTF)计划,以识别、减轻和管理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识别和验证客户身份;向AUSTRAC报告可疑事项,包括涉及实物货币1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交易记录要保留7年。 不过,新规预留出六个月的缓冲期,在此期间,AUSTRAC将依照过渡期的政策原则执行监管,为数字货币交易所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AUSTRAC首席执行官Nicole Rose认为,这项改革将保护人们的商业行为免受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影响,同时,监管将促进数据共享,增强公众和消费者对于这一领域的信心。 2018年5月,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公布,将监管工作的重点放在通过ICO推广和出售加密数字货币的误导性或欺骗性行为上。ASIC称正在向ASIC认为行为或表述可能有误导或欺骗性的ICO发行方发出征询。征询后,一些发行方已经终止ICO。